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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会展台用电管理规定


1、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提供单相220V、三相380V的标准电源。

2、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50054-95)》和特装展位电气安全安装等规定和具体要求实施。

3、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尽可能选用LED低能耗及低压电气材料。

4、展览会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双护套绝缘阻燃铜质电线连接电气设备,导线连接须采用连接端子穿过人行地面及地毯。

5、严禁使用霓虹灯、高温碘钨灯。发热电气元件(如:镇流器、变压器等)与木质结构安装应使用石棉垫等阻燃隔热设施。筒灯、石英灯要有隔热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6、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备,禁止擅自损坏、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所有设备设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损坏。

7、任何用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措施,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展位用电接驳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

8、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展馆电工的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9、展馆内禁止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因特殊供气需展商自带空压机及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放在馆外指定位置,并保证设备运行安全。

10、展会期间商务开馆送电,下午闭馆断电。闭馆后仍有用电需求的展商需提前申报,批准后到展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1、标准展台的基本供电含射灯两盏。如超额用电,请到展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2、特装展位布提供基本用电,如需要用电请到展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中心提供接电点,接电所需的电缆、开关等材料由展商自行负责。

13、标准展台及特装的电源必须由会展中心电工接驳,严禁参展商自行接驳,否则予以300-500元罚款。

14、特殊用电如大型用电机械、特装展位大功率等用电电气,必须按规定有参展单位交纳电费后予以接驳,参展单位须保证用电设备展会期间的正常运行安全。

15、特装展位如需安装插座,须经中心配电工作人员确认,交押金后予以安装。

16、特装展位展览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电工留守值班。

17、为确保安全,如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参展商的情况下,随时停止供电。电脑、精密仪器等设备的供电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停止供电造成设施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中心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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