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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亚欧博览会展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展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展厅,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展台构件、装饰和搭建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具体布展设计施工要求按《展览布展防火规程》(详见www.caeexpo.org)执行。

三、建立搭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搭建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有展位特装布展需求的参展单位、布展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动工前与中国—亚欧博览会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送交中国—亚欧博览会审图组备案(办公地点:另行通知)。

五、布展施工单位在展位装修前须将设计的相关图纸、资料报中国—亚欧博览会审图组审批确认后方可施工;展位装修竣工后由会展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参展单位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遮挡现场消防设施和标识。

六、搭建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展馆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保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以及各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八、禁止在展位内设置可燃物品仓库,一律不得在展馆内存放油漆、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高压储存装置。

九、搭建期间使用木结构进行展位特装,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各种电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十、每天搭建完毕,各搭建单位和参展商应积极做好清场工作。清场的主要内容包括:搭建垃圾的清运;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清理;切断本展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

十一、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启动手动报警器报警,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展厅内严禁粗加工,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芦苇、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做装饰用料。

十三、施工用的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物品,只准带当天用量,且在当天施工完毕后须自行带出馆外

十四、展馆内禁止电焊及明火作业。布展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现场确需动火的,应事先向承办单位和展馆申请动火证,进馆施工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施工现场动火证》和操作证上岗(详见www.caeexpo.org)。 

十五、动火监护人应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高空动火时在动火部位下方应分层安排相应数量的监护人进行保护。 

十六、动火结束后,搭建人员和动火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认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离开现场。

十七、中国—亚欧博览会执委会展览工作部场馆消防组负责对亚欧博览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签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相关参展商、布展施工企业等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整改。为了确保亚欧博览会的安全,对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和展位,展览工作部场馆消防组报中国—亚欧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展览工作部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采取对展位停工停电等措施,直至全部隐患整改完毕。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或其他的经济损失,展览工作部场馆消防组概不负责,而中国—亚欧博览会还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法律追究。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即日实施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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